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 餐饮服务场所》(WS/T690-2020)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对主体责任落实、学校食堂布局、人员健康与培训、食材采购、粗加工、切配、面点制作、专间管理、食品留样、洗消与保洁、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有害生物防治等14个方面的关键控制点,进行了认真梳理,旨在帮助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职责,掌握工作程序,把握工作标准,及时发现排查风险隐患。现编印成册印发,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学习使用。
在编写过程中,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通力协作,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府食安委相关食品安全专家给予了大力支持,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在此致以诚挚的谢意。
由于时间仓促,仍有一些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收集不全,难免存在错漏与不足,恳请大家在实际工作运用中予以指出,不吝批评,以期共同完善。
关键词:食品安全 校长(园长) 法定代表人 第一责任人 风险管控清单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
公办学校校长(园长)、非公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校长(园长)或非公办学校法定代表人应每月召开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安排,对下个月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餐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建立家长、师生食堂问题投诉渠道和反馈机制,引导家长、师生共同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采取校外集中供餐方式的学校,每学期联合家委会对供餐企业食品安全状况等至少开展一次现场调查,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校外供餐单位,要立即终止合同(协议),及时予以更换。
加大资金统筹和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经费投入力度,对未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以及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设施与设备、加工制作、食品安全控制、备餐供餐、清洁维护与废弃物管理、有害生物防治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充分利用寒暑假、节假日等时间节点进行基础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提升改造,夯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基础。充分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鼠患防制全过程监督。
完善食堂防鼠、防蝇、防虫等“三防”设施建设,在食堂就餐区规范加装纱门纱窗、防蝇帘、风幕机等,建立实用的防蝇设施;在食堂食品处理区的重点部位安装规范的防护设施,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把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故作为“平安校园”建设的重点,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松花蛋、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物。将食品安全、个人卫生、饮用水安全等纳入学校教育计划,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教育。科学制定诺如病毒防控工作方案,从严落实防控工作措施,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与诺如病毒两个风险碰头叠加。制定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每学年应当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加强校园涉食品安全的舆情管控,防止舆情炒作发酵。当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故(件)时,要立即停止供餐,组织送医就诊,保护现场,按规定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府食品安全办、教育体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食品安全总监配备要求:学校(幼儿园)食堂均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学校应当结合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组织拟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食品进货查验、有害生物防治、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及设施设备维护校验、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餐厨废弃物处置等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
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学校相关人员熟悉处置流程和要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散,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及时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向事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市场监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各项工作。
履行食品安全总监法定义务,接受和配合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学校食品安全相关情况。
履行法律和法规规章对食品安全总监的其他职责规定,以及学校对食品安全总监的其他补充要求。
学校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员守则》。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或者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督促食材采购、粗加工、烹饪、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间等各岗位落实加工过程控制要求,严格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规定执行。
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加工制作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整改并向食品安全总监报告。
落实晨检制度,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严禁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及时督促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落实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各项卫生要求。
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对导致或者可能会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及时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便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履行法律和法规对食品安全员的其他职责规定,以及学校对食品安全员的其他补充要求。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