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2024〕11号)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建成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小学一年级学生招生对象为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一)户籍在我区建成区(乐华、梧阔、泉庄派出所)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和学区划分申请入学。
(二)在我区建成区居住、经商、就业的非我区建成区户籍人员随迁适龄儿童,采用积分制入学方法申请入学(详见附件1《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工作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申请报名条件为:
2.在我区建成区辖区内办理合法租用房居住满2年(在市房管部门办理了备案)及以上。
3.在我区建成区经营,并持有我区建成区办理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满2年及以上。
4.在我区建成区劳动就业,并在我区建成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指单位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即“五险”)满2年及以上。
5.港澳居民适龄儿童。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6.残疾特殊适龄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可向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我区公办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可向教育局申请,由教育局指定学校对口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符合我区户籍、小区配建学校业主、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可登录我区的招生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一)小学一年级户籍类、小区配建学校业主类、进城工作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类提交入学申请的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至14日。
(二)初中一年级直升生、户籍回读生、小区配建学校业主类、进城工作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类,提交入学申请的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至14日。
(三)符合政策优待条件的适龄学生(不含高层次人才子女),在2024年7月12日前到东海大厦12楼区教育局1204室申请登记审核,逾期视为放弃优待安排。
根据《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办理工作的通知》安排,高层次人才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不再受理申请。
(四)征地搬迁户适龄学生,应在2024年7月12日前,先到东海大厦4楼区征地办公室申请登记,经审核后再将申请登记表提交到区教育局汇总审核,逾期视为放弃优待安排。
已在招生平台提交网上入学申请的家长,务必在2024年7月15日登录招生平台确认是否报名成功,逾期不作确认视为放弃学位安排。
1.区一小学区范围:南起经开区界牌华信路,北至上坡中路及区财政局,西沿霞山交界线,东至绿华路西侧。
2.区二小学区范围:南起园岭路,沿绿华路,西南至区财政局及上坡中路,沿霞山交界线,北至龙潮路,东至人民大道北、龙安路、龙平北路、湛江二中南门、乐山路、永平南路、乐兴路、粤水渔业公司东门路段、乐金路、区一中西侧。
3.区三小学区范围:南起乐怡路,东至广州湾大道、海旗路至海滨大道北(详见学区图),西至永平南路,北至龙元路,沿海滨大道北至龙汐路,含平乐上村、深田仔村。
4.区四小学区范围:南起经开区界牌海静路,沿绿华路顺拐圆岭路、湛海公寓东侧、区四小东侧、海洋大学西侧、明哲路、海滨大道中、海洋路,东至观海路。
5.南海学校小学学区范围:南起海洋路,沿海滨大道中东面,顺拐明哲路北面、海洋大学海滨校区西侧、区四小东侧、湛海公寓西侧、七零五厂西侧、区一中西侧、乐金路、乐怡路、海滨大道北、海滨东二路(含平乐渡口),东至四二二船厂、渔港公园。因学校建设原因,南海学校2024年秋季一年级入学新生暂在区六中就读。
7.区四中小学学区范围:南起海湾大桥及龙元路、湛江二中南门路段,北至经开区碑界体育南路,西起人民大道,东至海滨大道北、海滨大道中。
8.区五中小学学区范围:海滨大道以东,霞海村(中澳友谊公园)以北,以招商国际邮轮城住宅区(业主)为主。
9.区六中小学学区范围:南起海滨东二路,北起广州湾大道情侣码头路段、海旗路至海滨大道北(详见学区图)。
公办学校招生学区划分的适用对象:户籍类以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房产类以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或销售合同标明的地址确定学区,务工及经商类以固定居住所在地确定学区。
公办小学学校具体学区范围详见附件2《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2024年小学学区划分图》。
1.区一中初中学区范围:区一小、区二小的小学毕业生和区一小、区二小学区范围合乎条件的非直升生。
2.南海学校初中学区范围:南海学校小学直升生和南海学校小学、区四小学区范围合乎条件的非直升生。
4.区四中初中学区范围:区四中的小学直升生和区四中小学学区范围合乎条件的非直升生。
6.区六中初中学区范围:区三小的小学直升生和符合区三小学区范围合乎条件的非直升生、区六中学区范围适龄学生。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范围:(1)建成区户籍适龄儿童;(2)符合国家优待政策的对象(含我区合乎条件的征地搬迁户);(3)符合我区进城工作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儿童。
按照招生计划,在招收六年级直升生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招收:(1)我区建成区户籍适龄学生;(2)符合国家优待政策的对象(含我区合乎条件的征地搬迁户);(3)符合我区进城工作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学生。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范围:(1)锦绣华景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2)我区建成区户籍适龄学生;(3)符合国家优待政策的对象(含我区合乎条件的征地搬迁户);(4)符合我区进城工作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儿童。
按照招生计划,在招收六年级直升生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招收:(1)锦绣华景小区业主的回读生;(2)我区建成区户籍适龄学生;(3)符合国家优待政策的对象(含我区合乎条件的征地搬迁户);(4)符合我区进城工作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学生。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范围:(1)海静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2)我区建成区户籍适龄学生;(3)符合国家优待政策的对象(含我区合乎条件的征地搬迁户);(4)符合我区进城工作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范围:(1)我区建成区、东海片区户籍适龄学生;(2)符合国家优待政策的对象(含我区合乎条件的征地搬迁户);(3)我区小学毕业生,中英文学校纳入港城中学学区范围;(4)符合我区进城工作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学生。
符合港城中学面向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学生,按照我区招生入学时间节点,登录我区招生平台做报名。港城中学跨区招生对象,按照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通知的时间节点,登录市教育局建设的招生报名平台做报名。
1.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来进行。合乎条件申请入学的家长,应在本通知公布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登录平台网址或扫描二维码链接进入招生平台申请报名登记,对照入学申报资料的要求,准确录入并上传学生相关信息资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原则上应根据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报读民办学校的,可结合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自主选择我区学校填报志愿,每位学生最多可申请填报9所学校。不按户籍地址或实际居住地址依次申报学校的,在申请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教育局将按照志愿依次统筹安排学位。未填写其他志愿的,教育局将根据学区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2.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小学毕业学校学区划分直升入读,民办学校按照小学毕业学校直升入读。非直升生合乎条件申请学位的,按照报名要求提交学位申请。
申请登记学位的学生通过招生平台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直升生按照时间节点向所在学校提交直升申请。教育局将及时向家长公开资料审核情况和结果。家长可通过招生平台查询、更正信息。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和按规定需提供的工商、社保等资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含30日)。
1.学区户籍的适龄学生:(1)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
2.小区业主的适龄学生:(1)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3)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购买合同(已备案)。
3.征地搬迁的适龄学生:(1)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3)区征地办申请表(证明)。
4.优待政策的适龄学生:按《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教育优待学生清单》提交有关材料。
5.购房居住的适龄学生:(1)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3)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与房产购买合同(已备案);(5)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因土地与房产购买合同(已备案)取得时间早于不动产权证,如家长可提供备案合同的,请上传备案合同。
6.租房居住的适龄学生:(1)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3)在市房管部门办理了2年及以上备案的租房协议;(4)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7.进城务工社保类的适龄学生:(1)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3)在湛江经开区建成区累计满2年及以上的社保缴费清单;(4)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8.进城务工经商类的适龄学生:(1)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营业证件;(4)缴纳税费材料;(5)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实施新生录取。新生录取按照两个阶段分批进行。在招生学校学位满足的情况下,按照学生积分情况和申请的志愿(含兼报公办、民办学校的学生)依次录取。学区学位或申请学校学位不能够满足时,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统筹调整安排学位,如不服从视同放弃学位。
第一阶段录取对象依次为小区配建学校业主类、学区户籍类、政策优待类(含征地搬迁类)的适龄学生。
第一阶段录取对象依次为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小区配建学校业主类、学区户籍类、政策优待类(含征地搬迁类)的适龄学生。
小区配建学校学位不能够满足时,优先录取符合户籍条件的业主,非户籍类业主按照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计算积分,以积分结果确定小区配建学校学位录取顺序。不被本小区配建学校录取的业主,由教育局根据业主积分、其他志愿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统筹调整安排学位。
(一)学位公布和确认。教育局将在招生平台公布各校新生录取初步结果,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关注招生录取结果。
(二)确认录取结果及注册入学。学位经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认后,教育局在网站和公示栏公示拟录取名单3天。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打印《入学通知书》并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家长应依时向录取学校进行确认,不依时确认录取结果的,视为放弃学位。
(一)推进阳光招生。我区将通过政府网、学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有关信息(包括学区划分、报名系统操作指南、入学条件、预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程序、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
各学校应依规组织好招生工作,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入学条件与要求、咨询电话等。热情答复家长的招生咨询,让广大家长(学生)准确了解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
(二)严肃招生纪律。家长(学生)应保证提交证件的真实性,如证件伪造虚假,将不安排学区学位。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应依规开展工作,积极保障学生入学权益。学校擅自招生,违反招生工作规定,应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规范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实施。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免试就近入学,实行招生简章及公告备案制度。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可以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笔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掐尖”选择生源,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或预收学位费。
(四)建立预警机制。近年来,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经商人员迅速增多等原因,城区学位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为解决也许会出现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不能就近上学的情况,我区将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调整招生计划,科学引导家长多渠道选择入学。
(五)其他要求。因身体健康情况或其他原因要延缓入学的经开区户籍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核准及备案。
家长如对招生工作有不明确的问题,可向区教育局、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工作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方案.doc
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2024年义 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流程指引.pdf
5: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联系电线年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教育优待学生清单.docx